无锡市新吴区路劲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稿)来源: 时间:2021-05-27 10:23:40
无锡市新吴区路劲南地块土壤污染
状况调查报告
(备案稿)
委托单位:无锡鸿山新城镇开发有限公司
调查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1. 项目概述
1.1 项目背景
本次调查路劲南地块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根据《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块规划条件》,本次调查地块四至范围为:北至至宾路,南至彭祖路,西至锡东大道,东至规划中庆路。本次调查地块总面积为167888m2(分A、B、C共3个地块,其中A地块面积为66581m2、B地块面积为63589m2、C地块面积为37718m2)。本次调查地块中A地块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B、C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根据规划用地类型,本次调查地块属一类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用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要求,为保证土地开发利用安全,加快项目地块出让建设,实现用地安全、环保可持续的发展,无锡鸿山新城镇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所在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对该地块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初步识别,为该地块的后续开发及管理提供必要的决策依据。
1.2 调查目的与原则
1.2.1 调查目的
(1)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开展调查,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和污染物,初步排查场地是否存在污染的可能性,初步分析场地环境污染状况。
(2)通过现场采样检测场地内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确定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已被污染,以及污染物的种类,从而进一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下一步的健康风险评估,为场地后续开发提供环境安全参考。
1.2.1 调查原则
(1)针对性原则
根据场地的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征,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为场地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2)规范性原则
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场地环境调查行为,保证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可操作性原则
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经费等结合现阶段场地实际情况,使调查过程切实可行。
1.3 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鸿新社区,根据《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块规划条件》,本次调查地块四至范围为:北至至宾路,南至彭祖路,西至锡东大道,东至规划中庆路。本次调查地块总面积为167888m
2(分A、B、C共3个地块,其中A地块面积为66581m
2、B地块面积为63589m
2、C地块面积为37718m
2)。本次调查地块范围及拐点坐标见图1.3-1和表1.3-1。
图1.3-1 本地块调查范围
表1.3-1 调查地块范围及拐点坐标
 |
拐点编号 |
X |
Y |
A1 |
3490890.864 |
40544335.309 |
A2 |
3490845.410 |
40544620.304 |
A3 |
3490817.375 |
40544639.861 |
A4 |
3490626.045 |
40544581.667 |
A5 |
3490721.288 |
40544266.541 |
A6 |
3490874.718 |
40544310.572 |
B1 |
3490824.164 |
40544755.926 |
B2 |
3490786.952 |
40544985.352 |
B3 |
3490759.894 |
40545002.649 |
B4 |
3490531.978 |
40544934.614 |
B5 |
3490597.548 |
40544688.137 |
C1 |
3490775.049 |
40545059.267 |
C2 |
3490757.516 |
40545169.084 |
C3 |
3490492.511 |
40545094.251 |
C4 |
3490493.243 |
40545073.343 |
C5 |
3490493.913 |
40545058.452 |
C6 |
3490511.219 |
40544995.253 |
C7 |
3490521.888 |
40544957.932 |
C8 |
3490756.034 |
40545027.908 |
注: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1.4 调查依据
1.4.1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4)《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6)《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保部第42号令,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7)《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6〕169号);
(8)《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政发〔2017〕15号)。
1.4.2 相关标准
(1)《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试行)》(GB36600-2018);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4)《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
1.4.3 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
(4)《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
(5)《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14);
(6)《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2014年11月);
(7)《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14日);
(8)《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分析测试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625号);
(9)《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保证技术规范》(环发[2006]161号);
(10)《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5-2000》;
(1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
(1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
(13)《水文地质钻探规程》(DZ/T 0148-2004);
(14)《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
(15)《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版)。
1.4.4 其他技术文件
(1)《无锡市鸿声民政化工有限公司染料拼混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
(2)《无锡市鸿庆铝业有限公司铝型材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
(3)《无锡市腾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冶金机械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
(4)《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块规划条件》;
(5)《关于批准新吴区2018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锡国土资建〔2018〕7号;
(6)《鸿山新城镇开发有限公司教育机构用房新建及改建工程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工程编号:KC20090,无锡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2月6日);
(7)《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总体规划(2015-2030)》;
(8)场地地形图等其他相关资料;
(9)通过与场地相关知情人员访谈获得的资料。
1.5 调查方法与程序
场地环境调查主要工作由资料收集、现场探勘、人员访谈和初步采样监测、数据分析评估以及场地环境调查报告编制等步骤组成,本项目环境调查工作程序主要依据我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规定开展,技术路线见下图1.5-1(红色方框)。
图1.5-1 本项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路线(红色部分为本次调查内容)
1.5.1 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源识别阶段,主要目的是了解地块当前和历史主要行业生产情况、污染物产生及处理情况,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潜在污染源。对于潜在的污染源,则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物,以确定进一步调查工作需要关注的目标污染物和污染区域。
第一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资料收集
通过资料查阅、人员访谈等方式,收集地块所在区域的自然社会信息、地块平面分布图、地块利用变迁资料、相邻地块利用情况、地块规划资料等。
(2)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范围包括地块内部及周围区域,了解地块及周围区域现状及历史情况。重点了解地块内构筑物分布、主要涉及的生产工艺、化学品及废弃物储存和使用情况、现场污染迹象、地上/地下储罐和管线分布情况等,并对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区、商业区等公共场所进行踏勘。
(3)人员访谈
访问熟悉本地块状况的相关人员。访谈内容包括该地块历史用途及变迁情况、地块内是否发生过化学品泄漏或环境污染事件、地块内是否有外来堆土、地块内管线、管道情况等内容。
1.5.2 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第二阶段调查以制定采样计划、样品采集分析与资料分析为主,分析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物种类以及其是否会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带来潜在风险,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1)制定采样计划
在对已掌握的信息进行核查,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适用性的前提下,综合分析第一阶段收集、调查所得的资料,制定采样分析工作方案。确定监测介质、监测指标、设计监测点位,并且制定现场工作组织计划。
(2)现场采样及样品分析
根据采样计划进行现场环境初步调查,采用Geoprobe型土壤和地下水取样修复一体钻机进行土壤采样工作,采用贝勒管进行地下水采样。所采集到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由江苏绿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具有CMA资质)进行检测分析。
(3)数据评估与分析
将实验室检测数据对照地下水及土壤风险筛选值,评价本地块是否受到污染,给出结论,并为地块后续的环境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2.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1 信息采集
第一阶段的地块环境调查工作主要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途径进行,通过了解地块内地质地貌、水文特征、用地变迁、平面布局等情况,初步判断该地块可能的污染源及污染类型,为是否进行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提供依据。
2.1.1 资料收集
在场地调查的第一阶段,我公司项目组按以下方法和路径进行了资料收集整理工作。2021年3月,我公司项目组完成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根据这三种方式或手段,获得如下资料:
表 2.1-1 资料获取情况
序号 |
资料类别 |
资料名称 |
资料来源 |
1 |
地块利用变迁资料 |
地块历史航拍图 |
Google Earth历史影像 |
历史场地布局图 |
Google Earth历史影像结合人员访谈 |
历史污染物产生情况 |
本地块内原住居民、地块使用者、政府机构等相关人员访谈 |
地块内村庄征收安置材料 |
无锡市鸿山国土所 |
2 |
场地环境资料 |
地块周边敏感目标 |
现场踏勘、Google Earth历史影像 |
地块历史污染物产生情况 |
地块内原住居民、地块使用者、政府机构等相关人员访谈 |
3 |
地块未来规划资料 |
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总体规划(2015-2030) |
无锡鸿山新城镇开发有限公司 |
4 |
地块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 |
区域环境状况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官网检索 |
5 |
地块周边工业企业存在情况 |
周边企业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 |
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环保科 |
6 |
地质勘察报告 |
鸿山新城镇开发有限公司教育机构用房新建及改建工程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
无锡鸿山新城镇开发有限公司 |
7 |
规划条件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块规划条件》 |
无锡鸿山新城镇开发有限公司 |
8 |
地块四至范围、面积 |
地块宗地图 |
无锡鸿山新城镇开发有限公司 |
2.1.1.1 地块未来规划
根据《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块规划条件》,调查地块中A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B地块和C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故本次调查地块属一类建设用地。
依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居住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为第一类用地,本次调查以《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作为后续污染判别标准。
2.1.2 现场踏勘
现场探勘的主要内容包括:场地的现状与历史情况,相邻场地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区域的地质和地形的描述等。
为调查本地块的基本情况、判断污染来源和和污染物类型,本调查小组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
根据现场踏勘,目前调查地块范围内主要为农田和菜地,未发现工业生产及污染痕迹,未发现有储罐、工业管线及管道经过。现场踏勘照片见图3.1-3。
2.1.3 人员访谈
(1)访谈内容
访谈内容包括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可疑问题,以及信息补充和已有资料的考证。
(2)访谈对象
主要对场地现状或历史的知情人进行访谈,包括:调查地块现有使用权利人、地方政府的官员、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官员、调查地块周边工作人员及原住民。
2021年3月,我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无锡市新吴区相关部门进行了当面访谈。本次访谈现场照片见图3.1-6,受访人员统计见表3.1-6,相关访谈记录见附件1。
(3)访谈方式
访谈采取现场走访,当面交流方式进行。
(4)内容整理
对访谈内容进行整理,并对照已有资料,对其中可疑处和不完善处进行核实和补充。
具体访谈内容如下:
政府官员、环境主管部门官员:
①对地块内存在过的企业、居民及其他构筑物情况进行了解。
②对地块内及周边雨污水管网建设情况进行了解。
③地块内及周边企业是否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及安全事件。
④是否存在过固体废物堆置,堆置在何处、如何处置。
⑤地块周边有无工业企业存在。
周边工作人员、居民:
①本地块历史上是否有工业企业存在,企业职工人数。
②本地块内是否有任何正规或非正规的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
③本地块内是否有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或渗坑。
④本地块内是否曾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是否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周边地块是否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是否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
⑤是否有废气排放、废气治理设施。
⑥是否有工业废水或废水治理设施存在。
⑦本地块内是否曾闻到过由土壤散发出的异常气味。
⑧本地块内是否有遗留的危险废物堆放。
⑨本地块周边是否有水井,是否发生过水体混浊、颜色或气味异常等现象。
⑩其他关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相关信息。
⑪地块周边有无工业企业存在。
(5)访谈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中A地块东北侧区域在2010年前原为陈家桥村,2010年后村庄拆迁;A地块东南侧区域在2016年前原为史家里村,2016年后村庄拆迁;A地块其余区域历史上均为农业种植用地。调查地块中B地块西南侧区域在2010年前原为陈家巷村,2010年后村庄拆迁;B地块其余区域历史上均为农业种植用地。调查地块中C地块在历史上均为农业种植用地。
2.3 污染途径及特征污染物识别
2.3.1 地块内潜在污染源识别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情况来看,本次调查地块中A地块东北侧在2010年前原为陈家桥村,2010年后村庄拆迁;A地块东南侧在2016年前原为史家里村,2016年后村庄拆迁;A地块其余区域历史上均为农业种植用地。调查地块中B地块西南侧在2010年前原为陈家巷村,2010年后村庄拆迁;B地块其余区域历史上均为农业种植用地。调查地块中C地块在历史上均为农业种植用地。由此判断本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村庄和农田,污染来源可能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及农药喷洒对本地块造成的污染,调查地块内无潜在工业污染源。
2.3.2 地块周边潜在污染源识别
本次调查通过前往环保部门查阅资料及通过人员访谈等形式,对周围企业污染情况进行了解。地块周边企业主要有无锡市民政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8年停产,2008年~2018年公司原建筑处于空置状态,2018年后公司原厂址拆迁)、无锡市鸿庆铝业有限公司、无锡市腾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无锡市友联热电厂和中石化加油站。调查地块周边企业生产情况见表2.3-1。
表2.3-1 周边企业信息汇总表
企业名称 |
行业 |
距离(m) |
方位 |
是否处于运营阶段 |
无锡市民政化工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450 |
NE |
否 |
无锡市鸿庆铝业有限公司 |
金属制造业 |
468 |
SW |
是 |
无锡市腾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408 |
SE |
是 |
无锡市友联热电厂 |
能源化工行业 |
723 |
SW |
是 |
中石化加油站 |
仓储业 |
615 |
S |
是 |
3. 结论与建议
3.1 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的路劲南地块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根据《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块规划条件》,本次调查地块四至范围为:北至至宾路,南至彭祖路,西至锡东大道,东至规划中庆路。本次调查地块总面积为167888m
2(分A、B、C共3个地块,其中A地块面积为66581m
2、B地块面积为63589m
2、C地块面积为37718m
2)。根据《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块规划条件》,本次调查地块中A地块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B、C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根据规划用地性质,本次调查地块属一类建设用地。
(1)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及成果分析
通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了解到本次调查地块中A地块东北侧在2010年前原为陈家桥村,2010年后村庄拆迁;A地块东南侧在2016年前原为史家里村,2016年后村庄拆迁;A地块其余区域历史上均为农业种植用地。调查地块中B地块西南侧在2010年前原为陈家巷村,2010年后村庄拆迁;B地块其余区域历史上均为农业种植用地。调查地块中C地块在历史上均为农业种植用地。通过对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过程获得的各类资料进行分析,得出本地块可能受到的污染主要为:
①地块东北侧约450米处原无锡市鸿声民政化工有限公司(后改名为无锡市鑫瑞驰昌贸易有限公司)生产过程所用到的各类原辅料进入周围土壤环境,进一步发生扩散、迁移、转化等,并随地下水迁移对本地块造成的污染;原无锡市鸿声民政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过程废气排放对本调查地块造成的大气沉降污染。
②友联热电厂废气排放对本调查地块造成的大气沉降污染。
③中石化加油站地下储油罐存在泄漏风险,泄漏产生的石油烃类污染物可能会随着地下水的流动对本调查地块造成污染。
④本次调查地块内的主要污染来源可能为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及农药喷洒对本地块造成的污染
(2)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及成果分析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论,制定了初步采样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测。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点位18个,共采集土壤样品108个,共送检土壤样品60个(含现场平行样6个);布设地下水采样井5个,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5个;布设底泥采样点1个,送检底泥样品1个;另外布设土壤对照点位2个,送检6个样品;布设地下水对照点2个,送检2个样品。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成果,本次调查土壤检测指标为:A地块中SA1和SA3点位0~0.5m样品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基本项目(包括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共45项目)、pH、多环芳烃和有机农药;SA1和SA3点位0.5~3.0m样品、SA2、SA4和SA6点位0~3.0m样品检测指标为基本项目、pH和多环芳烃;SA5点位0~0.5m样品检测指标为基本项目、pH、多环芳烃、有机农药和石油烃(C
10~C
40);SA5点位0.5~3.0m样品检测指标为基本项目、pH、多环芳烃和石油烃(C
10~C
40)。
B地块中SB1和SB3点位0~0.5m样品检测指标为基本项目、pH、多环芳烃、有机农药;SB1和SB3点位0.5~3.0m样品、SB2、SB4和SB6点位0~3.0m检测指标为基本项目、pH、多环芳烃;SB5点位0~0.5m样品检测指标为基本项目、pH、多环芳烃、有机农药和石油烃(C
10~C
40);SB5点位0.5~3.0m样品检测指标为基本项目、pH、多环芳烃和石油烃(C
10~C
40)。
C地块中SC1和SC5点位0~0.5m样品检测指标为基本项目、pH、多环芳烃、有机农药;SC1和SC5点位0.5~3.0m样品、SC2、SC4和SC6点位0~3.0m检测指标为基本项目、pH、多环芳烃;SC3点位0~0.5m样品检测指标为基本项目、pH、多环芳烃、有机农药和石油烃(C
10~C
40);SC3点位0.5~3.0m样品检测指标为基本项目、pH、多环芳烃和石油烃(C
10~C
40)。检测结果如下:
①检测的土壤样品pH范围为7.23~8.53;重金属中镉、汞、砷、铜、铅、镍有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中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指标有检出;石油烃类中石油烃(C
10~C
40)指标有检出;以上所有检出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多环芳烃中菲、荧蒽、芘和苯并[g,h,i] 苝指标有检出,检出结果均低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计算得出的相应指标风险控制值(第一类用地)。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
②经检测的地下水样品中pH范围为7.83~8.42,重金属中仅砷在GW5点位有检出,其检出结果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的Ⅳ类标准;石油烃(C
10~C
40)在GW1、GW2和GW4样品中均有检出,检出结果均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0.6mg/L)。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和多环芳烃均未检出。
③经检测的底泥样品pH值为7.67,重金属中镉、汞、砷、铜、铅、镍有检出,经检出的重金属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多环芳烃均未检出。
(3)结论
基于现场所采集的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该地块土壤污染物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符合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3.2 建议
(1)调查地块在后续开发或建筑施工期间应保护地块不被外界人为污染,控制该地块保持现有良好状态,杜绝地块在调查期与后续开发利用期间的监管真空,防止出现人为倾倒固废、偷排废水等情况。
(2)地块开发建设阶段需对本地块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妥善处置,不可随意外运倾倒;注意做好建筑工人的安全防护。
(3)鉴于地块环境调查的不确定性,后续开发利用期间如发现土壤、地下水异常情况,需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控制措施。
(4)在本调查地块未开发利用前,需做好地块管理工作,禁止外来土随意堆放。